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通知》明确,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年薪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通知》要求,实行目标年薪全员覆盖。在已实行医师(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基础上,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护理、行政后勤人员全部纳入目标年薪制管理。各医院在市医改领导小组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进行分配,原则上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团队比例分别占50%、40%和10%,护士最高年薪应在医生的70%以内,行政后勤人员应在医生的50%以内。从今年起,保安、保洁和转运岗位的外聘人员工资不再计入核定工资总额,改由医院的运行经费列支,计入医疗业务成本的劳务费科目。
《通知》明确,年薪计算工分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工分由职务工分、职称工分、工龄工分构成,比例不超过工分总额的30%。工作量工分以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等为依据计算,严禁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指标计算工作量工分。奖惩工分包含医疗质量、帮扶基层、救援任务、患者满意度、医疗事故、药占比、门(急)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纠纷等项目。
《通知》强调,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每年初核定各家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定额标准,在剔除如突发批量重症病人等不可控因素后,市医管中心对各家医院低于定额标准费用的部分按60%予以奖励,奖励部分另外增加到工资总额;超过定额标准费用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并相应扣减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