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宣传函〔2015〕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推动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我委组织制定了《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技术指南
(试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预防疾病和获取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加。加强健康科普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健康传播活动,将健康领域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向公众普及传播,从而提高公众健康素养,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医改对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提出的要求,推动实现《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目标,促进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目的
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健康科普信息的生成与传播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机构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科普,逐步引导并规范全国健康科普工作广泛、深入、可持续开展。
二、健康科普信息的定义
健康科普信息是指以健康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科学观念、科学方法、科学技能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通过普及这些信息帮助公众形成健康观念,采取健康行为,掌握健康技能,提高健康素养,从而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三、健康科普信息生成的原则与流程
(一)健康科普信息生成原则。
1.科学性原则。
1.1内容正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
1.2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
1.3属于个人或新颖的观点应有同行专家或机构评议意见,或向公众说明是专家个人观点或新发现。
1.4不包含任何商业信息,不宣传与健康教育产出和目标相抵触的信息。
2.适用性原则。
2.1针对公众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
2.2 健康科普信息的语言与文字适合目标人群的文化水平与阅读能力。
2.3避免出现在民族、性别、宗教、文化、年龄或种族等方面产生偏见的信息。
(二)健康科普信息生成流程。
1.评估受众需求。
1.1通过访谈、现场调查、文献查阅等方式初步确定目标受众的重要健康问题。
1.2了解目标人群的健康信息需求(他们想知道什么) 。
1.3掌握目标人群对健康科普信息的知晓程度(他们已经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
1.4了解健康科普信息中所建议行为的可行性。
1.5了解影响健康科普信息传播的因素(态度、文化、经济、卫生服务等)。
1.6了解受众喜欢的信息形式、接受能力、信息传播的时机与场合等。
2.生成信息。
2.1信息编写:围绕希望或推荐受众采纳的行为,编制或筛选出受众最需要知道、能激发行为改变的信息,以及为什么这样做、具体怎么做等相关信息。
2.2信息审核:在健康科普信息编制过程中,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信息进行审核。
2.3信息通俗化:要把复杂信息制作成简单、明确、通俗的信息,使目标人群容易理解与接受。
3.对信息进行预试验。
3.1在健康科普信息定稿之前,要在一定数量的目标人群中进行试验性使用,确定信息是否易于被目标人群理解、接受,是否有激励行为改变的作用。
3.2可以选择小部分的目标人群,通过个人访谈、小组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预试验。
4. 修改完善信息。根据预试验反馈结果,对信息进行及时的修正和调整。
5.信息的风险评估。
在信息正式发布之前,应对信息进行风险评估,以确保信息发布后,不会与法律法规、社会规范、伦理道德、权威信息冲突,导致负面社会舆论;不会因信息表达不够科学准确或有歧义,引起社会混乱和公众恐慌或对公众造成健康伤害。根据工作实际,在专家审核以及预试验阶段可结合风险评估的内容,同时,在信息发布之前可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认。
四、健康科普信息传播原则与要求
(一)健康科普信息传播原则。
1.适用性原则。
1.1根据目标受众特点,选择合适的传播形式。
1.2传播形式应服从健康科普信息的内容,并能达到预期的健康传播目标。
2.可及性原则。
2.1健康科普信息能够发布或传递到目标受众可接触到的地方(如公告栏、电视、广播、社交与人际网络等)。
2.2健康科普信息可通过不同渠道形成反复多次的传播和使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致性。
3.经济性原则。
健康科普信息传播要考虑节约原则,在满足信息传播内容和传播效果的前提下,选择经济的传播方式和传播渠道。
(二)健康科普信息传播的要求。
1.注明来源。注明信息出处,标明证据来源。
2.注明作者。注明作者(个人或机构)及/或审核者的身份,有无专业资质与经验。
3.注明时间。注明信息发布、修订的日期。
4.注明受众。须说明信息的适宜人群或目标人群。
5.明确目的。须说明出版或发布的信息的目的。如,养生保健类信息须说明其旨在促进健康改善,而不是取代医生的治疗或医嘱。
6.注明依据。对疗法的有效性或无效性的介绍,须附以科学依据。
五、健康科普信息和传播效果评价
(一)评价的种类和内容。
1.形成评价。在健康科普信息开发之前进行,主要是明确受众的主要健康问题,发现信息生成和传播的有利条件和障碍。参见“信息生成流程”的“受众需求评估”部分。
2.过程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健康科普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是否适当。
2.2所有信息是否及时提供。
2.3媒体传播的信息是否与真实信息出现偏差。
2.4向公众和媒体、内部工作人员提供信息的方法是否有效。
2.5信息是否得到公众的正确理解,有哪些偏差,是否有必要做出更正。
2.6受众是否对信息的内容、形式、传播的方式满意。
2.7信息的覆盖面是否达到预期。
3.效果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现有信息及传播效果是否能够满足公众/媒介对信息的需求。常用指标:传播内容满意度、传播方式满意度等。
3.2信息的内容和传播是否能够提高受众人群的健康知识水平。常用指标:健康知识合格率、健康知识知晓率等。
3.3信息是否对受众人群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影响。常用指标:信念持有率、行为流行率、行为改变率等。
3.4健康信息传播对事件的处置或政策、舆论、生活质量是否起到促进作用。常用指标:环境、服务、条件的改变;舆论的改变;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等。
(二)评价的方法。
1.专家咨询。对健康科普信息的专业性、适用人群、传播方式和渠道、传播目标等可进行专业领域的专家咨询。多用于健康科普信息生成阶段。
2.定量调查。问卷调查快速灵活,封闭式的问题有利于结果分析,可用于健康科普信息生成和传播阶段以及效果的评价。
3.定性调查。可以采用专题小组访谈和个人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目标人群对健康科普信息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语言表达方式是否合理等内容。可用于健康科普信息生成和传播阶段的评价。
4.舆情监测。主要是通过网络监测和公众反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传播的健康科普信息或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的各种态度、情绪、意见和建议。可用于健康科普信息生成与传播阶段以及效果的评价。
(三)修复与完善
1.进一步了解公众对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的认知和进一步的需求信息。
2.根据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调整健康科普信息的内容和传播形式。
3.尽可能让健康科普信息覆盖到未受到健康教育的高危人群。
说明: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其他社会相关机构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