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加强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近日,记者专程采访了长期关注暴力伤医事件的全国政协委员凌锋,听听她对检察机关在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两年您都在牵头提严惩暴力伤医犯罪方面的提案,比如在2013年您曾建议把医院变为公共场所。现在有办理结果吗?
凌锋:我对这个建议办理的结果不满意。我理解,最根本的还是警力问题。如果把医院列为安保单位,它的保卫级别应该高于普通公共场所。然而,考虑到编制、工资等因素,就很难落实了。
不过多数提案办理部门还是很重视的。201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我注意到,《检察日报》还专门刊发文章,最高检表态要认真执行五部委文件。公安部也表示对六项行为要求及时出警。这对严惩暴力伤医犯罪无疑是有利的。现在动作有了,关键要看能否做到位,是否够力度。
记者:请您具体谈谈如何提高力度。
凌锋:比如,出现什么状况警察到位?怎样保证迅速到位?到位后能否立刻制止?有些地方做得不错,要求比医闹多一倍到两倍的警力立刻到位。然而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警力到了,却不能做到立刻制止。我认为公安机关应该做到对暴力伤医者当场制服,立刻制止伤医行为,同时逮捕伤医者。这样才能体现严惩犯罪。
暴力伤医,伤害的不仅仅是医生的身体,医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把他们打伤了,谁还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而且,医生是社会广泛需要的职业,更应该加强保护。我希望看到的,不仅仅是开始做这些事情了,还要确保做到位。
记者:近段时间,媒体对一系列的暴力伤医事件进行了集中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对暴力伤医犯罪表态,要严惩严办这些案件。相信你肯定也注意到了。
凌锋:今年6月发生了太多暴力伤医事件,我们医卫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直在讨论,一致建议,无论检察机关还是公安,遇到伤医者,一定要先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不能像劝架那样,各打五十大板后再取证、协调。既然提出从严惩治,是因为危害的对象特殊,造成的社会危害太大了,伤一名医生,相当于伤了成百上千的医生。而且,医生是用心在给病人看病的,伤了他们的心,还怎么给病人看病?
记者:您提到警力要严格执法,这是硬件方面。但是,如果医院的风险防范工作做得严密些,是否也可以减少伤医事件?
凌锋:没错。我们院就是这样做的。一看这个人讲话就横着来,要谈话就得叫保卫处的人来一块儿谈。至于怎样防,医师协会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公众场合,这些措施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伤医事件是防不胜防的,保卫人员才多少?医院四通八达,每年流动70多亿人,需要多少保卫人员这样防着?
在美国,每个医生的桌边都有一个按钮,遇到问题一按,警察就来了。我们的警力有限,目前还实现不了。但是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在刀刃上,要放在出警有力上,这样才有震慑力。我们的警力配备还远远不够,所以一定要做到严惩、快办。我相信,敲山震虎、杀一儆百,要比破窗效应好。
(凌锋系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