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发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和试点城市予以激励支持。国家将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表扬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省(区、市)后,由省(区、市)对国家表扬激励的地区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
中央这次真的下决心了,要拿出真金白银来奖励医改做的优秀的地方。不少医院的负责人也在微信后台留言,迫切期待政府加大力度投钱,来使得医院的发展有更充足的后备资金,所以这份“来自中央的奖励”一定是非常抢手的。但能拿到这笔奖励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哦,前提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那么做到什么程度,在中央看来才是改革效果明显的呢?
《办法》中提出了医改当中需要注意的八条重点内容:(一)建立强有力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体制和推动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实现“腾笼换鸟”,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三)改革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五)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 (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
在2016年里,不少医改示范地区围绕着这些重点内容做出了突出的成绩。12月21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力推15个地方典型做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这些案例就是围绕着八大重点展开的。
落实医改要靠“一把手”来抓
案例地区:福建省
福建省建立高规格、强有力的领导体制,由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亲自指导医改工作,并将医疗、医保、医药相关工作集中到一位政府领导分管,使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减少了部门间的推诿制衡,为各项医改政策的高效决策、协同联动和有力执行奠定了基础。强化医改考核、督查指导、细化分工等工作机制,将医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省、市医改工作挂钩联系制度,为推动落实各项医改任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医联动”破除以药养医
案例地区:福建省三明市
福建省三明市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做法包括: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成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改革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强化院长和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医院和医务人员逐步回归公益性。
福建省三明市在药品流通领域严格执行“两票制”,中标药品可以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即“一票制”),或由生产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不得再转配送(即“两票制”);对每一中标药品品种,不论采取何种配送方式,都必须配送到该区域内所有的医疗机构,保证配送到位;将药品配送费率由5%—8%提高到8%—10%,并从医保基金中预付一个月的药品货款给药品配送企业;如违反“两票制”相关规定,取消配送资质,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告;地方税务部门定期深入药品配送企业对税票进行核查,防止过票、偷税、洗钱。
院长绩效考核直接和医改结果挂钩
案例地区:江苏省、上海市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从2006年起,率先在国内实施市级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操作方法,每年评估院长的年度管理业绩。市级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江苏省于2015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主要做法包括: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以公立医院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次年人均绩效工资总量可按当地基准线适当提高,不合格的单位要适当下降;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院长绩效工资年薪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1.5—3倍之间;按照规定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可根据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获取合理合规报酬。
医保支付倡导多元化模式
案例地区:安徽省
安徽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探索城乡基本医保管办分开,运用市场机制深入推进医改。主要做法包括:2015年7月开始在已经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的地区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试点;剥离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医保基金管理与安全运行,参与药品、耗材、设备的采购和收费监管;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由商保机构与政府通过竞争性谈判,合理确定经办费用标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在现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医保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支付给保险机构的经办费用挂钩。
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案例地区:云南省禄丰县、河南省宜阳县、江苏省淮安市
云南省禄丰县自2013年以来开始在县域内因地制宜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主要做法包括: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合理制定,实施DRGs分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补偿与结算办法;多管齐下,加强监管措施。
河南省宜阳县从2011年起参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理念,主要做法包括:通过分组管理,将每个疾病按照病情轻重、并发症情况、临床表现、诊疗方法和预后等差异,分为A、B、C诊疗组,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供医护人员临床实践中执行;各定点医院在县级(乡级)路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更细化的诊疗计划表单;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每个病种A、B组的价格标准,实行定额支付,C组实行项目支付;开展同行监管、行政监管和第三方监管并行的多方监管措施。
江苏省淮安市从2003年起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不同疾病所需的不同医疗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给每一病种确定相应分值,大病重病分值高,小病轻病分值低,各定点医院以出院病人累计的分值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预算的可分配基金结算费用。该办法已涵盖了90%以上的病例数,病种数从最初的606个增加到目前的892个,遍及26个临床科室。
推进纵向一体化医联体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案例地区:江苏省镇江市、青海省
江苏省镇江市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推进建立纵向一体化的医疗联合体,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该市组建以两个三甲医院为核心的江苏康复、江滨医疗集团,吸纳城区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建纵向一体化的医疗集团。两大医疗集团成立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城区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政府举办建设、医疗集团一体化管理,医疗集团发挥核心医院资源优势,通过管理帮扶、技术合作、派驻医生和人员培训等,着力打造一体化的社区管理模式。
从2013年开始,青海省结合实际,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医疗联合体、提升基层能力等措施紧密结合,系统联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该省界定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目录(三级医院787种、二级医院150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的范围、病种和病组,扩大各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规范患者就医秩序。严格实施“四转诊五调控六监管”措施。据第三方评估显示,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后,三级医院2014年住院人次增长率比2013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增幅明显放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