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量庞大的中药、中药方剂终于有了各自的“身份证”。10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和《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3项中医药国家标准。这标志着全国将实施统一的中药、中药方剂、中药供应链编码体系。
这3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中,《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规定了中药方剂的分类与代码结构,并对1089首中药方剂进行了分类编码。该套编码实施后,中药方剂的临床用药、科研教学、统计和监督管理,以及中药方剂、中药处方、电子处方、电子病历、中医病历等工作的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与互联互通,都将有统一、稳定的数字代码。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适用于中药材、草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超微饮片、中药超微配方颗粒的分类编码。这使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超微饮片、中药超微配方颗粒等中药新时代产物与传统中药品种有了基于同一规则的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规定了中药产品贸易项目、产地、单位、等级、生产日期、批次号、数量等产品标识内容信息的编码。上述编码实施后,这些中药类型在生产经营、采购、储藏、养护、科研教学、监督管理、物流、统计等全环节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将有基本技术手段,也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中药质量溯源体系,打造中医药贸易现代化平台。
长期以来,中医药行业存在“同方异名”“异方同名”“同物异名”“异物同名”等现象,此次3项国家编码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全国实现中药方剂、中药名称、品种及其规格“一名、一方、一物、一码”,对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假充真、以劣充优现象,净化中药材市场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