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是危害我国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性疾病。2008年原卫生部发布了《肺结核诊断标准》(WS 288—2008)对肺结核患者的及时诊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医学界对肺结核的认识不断加深,国际上对于肺结核范畴进行了调整,同时儿童结核问题日益突出,包括分子生物学诊断技术在内的新的结核病诊断技术不断出现和应用。2008年颁布实施的《肺结核诊断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需要予以修订。
本次修订与2008版《肺结核诊断标准》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1、结核病病原学实验室检查:分枝杆菌涂片检查,增加了荧光染色显微镜检查;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增加了液体培养基培养检查方法;增加了分子生物学检查。
2、肺结核确诊病例由具有细菌学阳性结果,改为具有病原学阳性结果(包括:细菌学及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果)或具有病理学阳性结果。
3、结核病辅助检查,增加r-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查。
4、增加支气管镜检查及气管、支气管结核镜下表现。
5、在附录中,增加结核病病理学检查内容。
6、增加了非结核分枝杆菌肺病诊断内容
7、增加了儿童肺结核诊断特点内容。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结核病分类》等两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