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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医学学历教育集中教学点设立原则

2015-04-11 11:01
来源:华医网   作者:

集中教学点的选择、建立由县(市、)卫生局决定,一般设在乡镇卫生院,教学点的建立应考虑多方面综合因素:

1、学员人数 每个教学点学员应10-25人,特殊情况请上报自治区辖市管理机构审批,并上报主办学校备案。例:

(1)   各管理机构为方便学员管理或其他充分理由也可以一个教学点超过30人,若人数很多必须分班次上课的可以申请增加机顶盒;

(2)   若少部分学员离乡镇卫生院较远或交通不方便需要单独建立一个教学点的,需另申请待批。

2、行政区划 原则上要求学员在所属乡镇教学点学习。

3、地域交通方便 若存在因撤乡并镇等原因,学员到本乡镇教学点学习交通不方便,而到相邻教学点学习比较方便,可以向县(市、)卫生局申请,县(市、)卫生局可微调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管理机构及办学单位。

4、教学点设备条件 要求配备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的教室,配备彩色电视机、课桌椅。

5、保证教学质量 乡镇卫生院院长为集中教学点的负责人,并选出具有责任心的辅导员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6、其他 特殊情况需报办学单位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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