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是医生职业生涯的重要部分,国内执行了多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现在也迎来了改革措施,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破除形式主义,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改革,为基层减负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
2019年是“基层减负年”,针对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这次的改革有哪些亮点和重点呢?
1.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省域间互认
通知明确指出,落实“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继委)通过办公室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省域间互认,各地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2.面授逐步转向互联网医学教育
本次文件强调以需求为导向,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创新学习形式。
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医学教育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3. I、II类学分可替换,县级以下机构学分可由省级规定
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
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4.类人员当年可免修
《通知》表示,以下5类人员可视为当年合格。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 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5.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
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要规范医学学术合作,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
本次改革再次强调了这一问题,明确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牟利。同时,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
继续医学教育的出发点是使在职医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适应医学的发展,为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流于形式,有可能会变成医务人员的负担。回顾文件,可见这次改革是近年来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希望通过改革落地,能从根本上杜绝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医疗人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