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不仅要按标准配齐村医队伍,而且要逐步提升村医的业务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是农村患者门诊就医的首选。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调查,农村患者就医首诊选择在村卫生室的占62.3%。此次安徽省出台了23条政策措施,希望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意见》要求,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名医生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医生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2025年,力争村医普遍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村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意见》强调,要确保村医工资待遇的落实。除了药品零差率补助、一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4个方面的补偿渠道要保证以外,2014年、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每人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用于村医;符合条件退休的村医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生活补助,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