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下,中医界对“辨证论治”一词的使用率相当高,几乎到了不谈辨证论治就不能称为中医的地步。但是,究竟什么是辨证论治,什么是证, 怎么进行规范与评价,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若长期持续下去,将会影响中医学的生存与发展。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辨证,是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确立证候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即将四诊收集的有关疾病的所有资料,包括症状和体征,运用中医学理论进行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发展趋向,然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候的过程;论治,是在通过辨证思维得出证候诊断的基础上,确立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选择适当的治疗手段和措施来处理疾病的过程。这是对“辨证论治”最流行的解释,看起来很全面,似乎可以解决病人的所有问题,而事实上却差强人意。
国医大师周仲瑛曾指出,近几十年来,诸多学者将证候作为辨证论治的研究重点,国家多个科技项目开展了证的规范化和本质研究,取得了一批成果,但未有重大突破,至今尚缺乏能够切实指导临床应用和提高临床疗效的创新性研究成果,难以满足临床需要。为什么认识与现实如此悬殊?为什么临床上难以掌握、理论上难以达成共识?难道真如一些专家所说的,大家学习得不到位?还是如一些学者所质疑的,辨证论治有错误,需要另找替代?经过多年的琢磨,我可以肯定地回答:辨证论治没有错,只是我们的认识有偏差。
辨证论治是一种区别于审因论治、辨病论治、对症治疗的概念,它只是中医学的诊疗模式之一,并非中医诊疗的唯一模式。若将其定义为基本原则,则是人为地把其他诊疗模式的内涵强加给它。现在我们常挂在嘴边的“辨证论治”,已经不是真正的中医学的辨证论治,而是被增加了额外负担的、被越俎代庖的辨证论治。而在过度强调辨证论治的同时,很多医生淡化了审因论治,对对症治疗常不屑一顾。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辨证论治被明确提出,无疑是中医诊疗理论的一次升华,对中医学的生存、发展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但医学有其复杂性,临床诊疗也具有不可回避的复杂性,所以期望用一种诊疗模式来解决所有病人的疾病是不可能的,中医诊疗不能再简单地与辨证论治画等号了。我们要重新定义、认识、使用辨证论治,厘清辨证论治与辨病论治、审因论治、对症治疗的区别,卸下“辨证论治”的负担,走出对症治疗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不符合医疗实际的误区,构建更加符合临床实际的中医诊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