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已经有多家医院陆续通过了国际JCI认证,如“和睦家医疗”旗下的四所综合医院、广州祈福医院、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等。JCI标准的执行给这些医院所带来的不只是医院服务质量和病人安全性的提高,而且还带来了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升。那么究竟什么是JCI认证?其评审标准中对我们临床麻醉及麻醉医生又提出了哪些要求呢?在这里,我向大家做一下简单的介绍。
JCI认证是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The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专门为协助世界各国最优秀的医院融入国际质量评审和保险系统而设计的认证体系,其医院评审标准是全世界公认的医疗服务标准,代表了医院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最高水平。JCI标准的原则是要求医院的各种管理制度都要建立在标准之上以降低风险、保证安全、保证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简单来说,JCI的标准是要确保“对”的人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故除了硬件和软件配备外,更需要医院各部门和各员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紧密合作,目的是为了给予病人最好和最安全的保护和照顾。
JCI评审专家认为:在医院里为患者进行各种操作、手术治疗时使用麻醉技术、镇静技术是十分常见但又十分复杂的程序,因此评审标准中特辟专门章节对临床麻醉和麻醉医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JCI评审标准中的“麻醉部分”提到:
麻醉和镇静技术通常被视为从轻度镇静到全身麻醉的一种连续过程。病人的反应会随这个过程逐步变化,所以麻醉和镇静技术的关系密不可分。这个章节所涉及的既包括麻醉也包括中度和深度镇静,病人在这些状态下都可能发生呼吸、循环抑制等不良情况。这里的麻醉标准适用于任何需要实施麻醉或中度/深度镇静的场所,包括手术室、日间手术或日间病房、牙科诊所和其它门诊、急诊、重症监护病房等。
一、麻醉的组织和管理
1. 医院应根据病人类型、开展的临床诊疗项目种类、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需求,提供系统化的麻醉服务(包括中度/深度镇静)。麻醉服务应符合所有当地和国家相关的标准、法律、规章和职业标准。麻醉服务包括中/深度镇静和急诊麻醉服务。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应提供应急麻醉服务。使用任何外院麻醉医生和设备要服从科室主任和其他负责麻醉人员的建议。外院麻醉医生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章,并可提供标准质量的服务并保证患者的安全。
2. 麻醉服务应在一名或多名有资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这些合格人员都要有符合相关的法律规章要求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培训及记录。他们要为所提供的麻醉服务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 麻醉的实施和改进制度和流程; 麻醉的监督管理; 麻醉质量控制; 推荐外院麻醉服务、资源; 监督和保障所有麻醉服务。
二、 镇静治疗的标准
镇静,尤其是中度和深度镇静会给病人带来风险。因此,医院需要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镇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药物、给药途径和剂量的不同,病人会有一个镇静深度之间的转换。要着重考虑维持病人保护性反射、保持气道通畅以及对机械剌激或语言命令的反应能力。
1. 镇静制度和流程规定: a)根据成人和小儿之间的区别,或其他特殊考虑因素制定个体化计划;b)制定各种文件使治疗小组有效地工作和交流;c)如果可能考虑专用的知情同意书;d)对病人全程监护;e)由具有专业资格或技能的人员参与镇静治疗;f)准备和使用专业设备。
2. 负责实施中度、重度镇静的麻醉医师、牙科医师或其他有资格人员的专业资格的认证非常重要。该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能力:a)实施各种镇静模式的技术; b)选用合适的监护手段; c)能及时处理各种并发症; d)会使用各种拮抗剂; e)具有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3. 实施镇静的有资格的人员负责镇静前对病人进行评估,根据病人情况,制定镇静计划和确定镇静深度。医院有制度规定了这项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4. 实施镇静中,应有一个有资格的人员对病人的各项生理指标进行不间断的监护,提供支持性或复苏时的帮助。
5. 在医院里所有实施镇静治疗的部门都应有统一的标准。包括:监护人员的资质、监护设备以及抢救物品、药品,如手术室、内镜室和牙科门诊等。这样才能保证统一的镇静治疗水平。
三、麻醉管理的标准
1. 要有资质的人员进行麻醉前评估和诱导前评估:由于麻醉本身的高风险,因此麻醉必须认真仔细地计划安排。麻醉前病人评估是制定麻醉计划和进行术后疼痛管理的基础。麻醉前评估病人可获得以下信息:选择麻醉方法和制定麻醉计划;安全使用合适的麻醉药; 以及理解病人监护结果。要由麻醉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麻醉前病人评估。紧急病人或产妇的麻醉前评估必须尽快完成。由于麻醉前评估可能在病人入院前或手术前的某个时间已经完成,所以在麻醉诱导前即刻应对病人进行重新评估。
2. 麻醉服务必须仔细计划并记录于麻醉记录单上。麻醉计划制定时必须结合病人病情,明确麻醉方式、给药途径、其它用药,监护计划,预期的麻醉后管理。
(1) 麻醉计划过程包括向病人、家属或病人代理人说明与麻醉计划及术后镇痛有关的风险、利弊和替换方案。该讨论是获得病人麻醉(包括中度和深度镇静)知情同意的一部分。由麻醉医生或其有资质人员进行宣教。
(2) 在病历中记录所使用的麻醉方法、所使用的麻醉操作、麻醉医师和/ 或麻醉护士、麻醉助理的姓名。
(3) 持续监护并记录麻醉过程中每个病人的生理状况。生理指标监护能提供麻醉期间和苏醒阶段病人情况的可靠信息。监护方法根据麻醉前病人的状态、所选择的麻醉方法和手术或操作的复杂性而定。无论如何,监护过程必须是持续的,并且监护结果必须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中。
3. 监护、记录麻醉后病人的状态,由有资质的人员或根据已确立的标准决定是否将病人由麻醉复苏室转出。术中麻醉监护和麻醉后苏醒阶段的监护是一致的。实时、系统地收集和分析麻醉苏醒阶段的病人状况的数据有助于决定病人是否转出并降低监护级别。根据监护记录决定病人是否转出复苏室。可选用以下任一种方法,将病人转出麻醉后恢复区域:a)由有资质的麻醉医生或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决定病人是否转出复苏室。 b)医院科室制定麻醉后复苏室转出的标准。根据此标准,由护士或有相当资格的人员转出病人,并且病历中的转出记录应体现其符合转出标准。c)某些特定的病人应转到哪些有能力提供麻醉后、镇静后特殊监护条件的病房,比如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脑外科重症监护病房等。记录病人进、出麻醉复苏室的时间(或终止恢复期监护的时间)。
当然除了以上这些标准外,在JCI评审标准的其他部分也对麻醉医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例如参与麻醉诱导开始前的暂停程序、参与全院的疼痛治疗、参与院内外的急救和复苏等等,其核心的理念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可达到的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
我们国内各级医院麻醉科其实也都相应地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但在规范化、统一化及执行性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我们能借鉴国际先进的JCI标准,真正以患者为中心,使患者能更加安全、更加舒适地完成在医院里的整个诊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