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内蒙古】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5-04-11 11:21
来源:华医网   作者:

文号:内卫科字〔2012〕61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加强对我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及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整合卫生科技教育相关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置,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同时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领先(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发展专家委员会等三个相关专家委员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毕力夫

副组长:乌兰

成员:蓝峰、王占国、张子山、杨志华、徐玉平、解春梅、杨广泽、李宁、任钢、周晓实、于连云、胡润召、乌盛渊、李守中、郝相、夏兆娟、李铁钢、李英华、刘成赋、李少峰、李强、张黎明、特古斯、陈洁、马兆峰、李玉成、郭毅刚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研究、决定我区卫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指导制定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讨论、审定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计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任务,研究解决卫生科技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单位间的重大事项以及卫生科技教育、自治区领先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卫生人才培养、卫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学科建设绩效等。通过以上工作,促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和单位落实科技教育推进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科技创新,督促医改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蓝峰(兼)

副主任:张建国、刘贵生、李玉成

工作人员:王润明、袁慧中、李杰、刘冰、高丽英

二、相关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职能

各专家委员会设组长1人,联络员1人,成员若干人,任期五年。

(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

1.人员组成(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张建国

成员:王素华、王卫中、王丽华、白旭华、史平、刘铮然、刘可征、刘艳阳、闫宫、张振涛、张金来、阿古拉、何长江、沃晓辉、吴丽红、范存晏、赵海平、徐桂艳、陶春、崔成立、瑞云、奥乌力吉

联络员:刘铮然

2.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下,指导制定全区卫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区培训基地网络建设,负责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和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化培训中心基地建设;按照统分结合培训方式的原则,组织建立完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卫生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参与制定全区卫生教育培训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负责高中等医学院校专业设置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全科医生专业设置指导工作;完善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建立科学人才培养机制和考评机制;指导、监督全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在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等;对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二)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领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

1.人员组成(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刘贵生

成员:王文瑞、王凌峰、王彩丽、马和平、石艳春、布仁巴图、张春阳、张书伟、孙义、那顺达赉、那生桑、刘佳吉、宋静慧、佟艳秋、赵兴胜、杨广元、周保国、袁军、郭晓光、夏海波、特木其乐、曹宇环、温吉凯、霍红军

联络员:刘佳吉

2.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制订全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并参与制订全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参与卫生厅信息平台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信息库建设,对学科经费使用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评价;参与学科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新设立学科评审予以审核把关;提供卫生科研和领先(重点)学科建设的其它技术咨询等。

(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发展专家委员会

1.人员组成(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李玉成

成员:于建设、王英、王大成、王桂香、吕龙、刘斌、刘万林、刘相晨、刘春甫、朱华、张卿、孙志刚、那日松、杜彦李、苏和、阿拉腾其其格、孟兴凯、杭盖、其其格、耿刚、高关心、贾永峰、党彤、巴图德力根

联络员:于建设

2.工作职能

在自治区卫生厅的领导下,指导并参与制定全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参与制定全区卫生科技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年度卫生科技指南;指导全区卫生科技重大及重点项目攻关;参与全区重大卫生科技研究项目评审、卫生科技成果评价、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评议推荐及推广应用成果的评估咨询工作;参与卫生高新技术的评价和有关认证、认可工作;对卫生科技交流活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等。

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遇有紧急或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做出决定。

2.建立专家委员会审议评价制度

涉及全区卫生科教发展的重大规章、制度、规划、标准等需由相关专家委员会制定或审议,涉及全区卫生科教的评审评比工作听取相关专家委员会的评价意见。

四、专家委员会纪律和要求

(一)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在参与有关工作时严守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二)无特殊情况应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专家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可以增补、更换。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指导委员会正常活动的,由领导小组予以解聘。

(四)领导小组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专家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可采取从专家委员会中剔除、全区通报批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及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等措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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