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各教学点:
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2014年下半年授课即将结束,现将有关考试及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安排(不含石家庄市、保定市卫生局):
日期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年级及专业 |
2015年 1月10日 (星期六) | 9:00-10:30 | 外科学 | 13、14级临床医学专业 |
外科护理学 | 13、14级护理专业 | ||
10:40-12:10 | 传染病学 | 13、14级临床医学专业 | |
护理学基础 | 13、14级护理专业 | ||
13:30-14:30 | 内科学 (补考) | 13、14级临床专业不及格学员 | |
内科护理学 (补考) | 13、14级护理专业不及格学员 | ||
14:30-15:30 | 妇产科学 (补考) | 13、14级临床专业不及格学员 | |
妇产科护理学 (补考) | 13、14级护理专业不及格学员 |
石家庄市、保定市考试安排:
日期 | 时 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年级及专业 |
2015年 1月24日 (星期六) | 9:00-10:30 | 外科学 | 13、14级临床医学专业 |
外科护理学 | 13、14级护理专业 | ||
10:40-12:10 | 传染病学 | 13、14级临床医学专业 | |
护理学基础 | 13、14级护理专业 | ||
13:30-14:30 | 内科学 (补考) | 13、14级临床专业不及格学员 | |
内科护理学 (补考) | 13、14级护理专业不及格学员 | ||
14:30-15:30 | 妇产科学 (补考) | 13、14级临床专业不及格学员 | |
妇产科护理学 (补考) | 13、14级护理专业不及格学员 |
二、考试地点:
详见附件1: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2014年下半年考试考点安排
三、有关要求:
2013、2014级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学员于2015年1月10日(石家庄市、保定市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8:20-8:40持学员卡、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查看考场,参加考试。没有学员卡和身份证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教学点按照要求,积极筹备,加强沟通,及时通知到每位考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省卫计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市的考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2014年下半年考试考点安排
附件2:考试规则
河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2014年下半年考试考点安排
序号 | 考生所在地 | 考点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考点单位地址 | |
1 | 秦皇岛 | 秦皇岛卫生学校 | 刘国荣 | 0335-3657708
| 13091369099 |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400号 |
2 | 唐 山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张天彬 | 0315-8738394 | 13363382160 | 唐山市新华西道120号
|
3 | 廊 坊 | 廊坊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马晓衡 | 0316-2097365 | 15003161968 | 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三区 |
4 | 承 德 |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丛永林 | 0314-2158003 | 13803141150 | 承德市下二道河子 |
5 | 沧 州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刘志金 | 0317-5508086 | 13313171900 | 沧州高教区迎宾南大道学院路 |
6 | 衡 水 | 衡水卫生学校 | 王庆江 | 0318-2115162 | 13831820613 | 衡水市红旗大街南头 |
7 | 邢 台 |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陈晶 | 0319-2233064 | 13803192012 | 邢台市钢铁北路618号 |
8 | 保 定 | 河北大学医学部 | 霍东辉 | 0312-5079025 | 13785251999 | 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
9 | 张家口 | 河北北方学院西校区 | 焦宏 | 0313-4029310 | 18931316028 | 张家口市钻石南路11号 |
10 | 邯 郸 | 河北工程大学丛台校区 | 张录其 | 0310-3115527 | 13832089689 | 邯郸市丛台路83号 |
11 | 石家庄 | 河北医科大学校本部 | 汤泓 | 0311-86266317 | 13313316656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
附件2:
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学员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除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学员卡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内不允许上厕所。
七、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