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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初审: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

2017-12-29 03:30
来源:中国报   作者:

12月2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作立法说明报告。

柳斌杰介绍,该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立法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二是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三是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健康权

草案第十五条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草案在第二章中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明确了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根据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草案还对公民的健康教育权、疫苗接种权利、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个人隐私权等,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目录

草案第六十五条特别提出,“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外,还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三医联动,提出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方式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施治,促进患者有序流动。

依法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规定了“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柳斌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四个方面的基本立法思路,一是通过立法反映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明确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明确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并保障其公平可及;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健康权益和推动健康工作方面的责任;四是将医改中一些有效的、好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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