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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疗扶贫 310万人享特殊政策

2016-08-31 03: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为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深入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集中解决全省31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问题。

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共有贫困人口546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27万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120万人(不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和60岁以上老人89万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占全省贫困人口的40%左右。

医疗扶贫将成为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关键之举。30日,河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对贫困人口的门诊小病和门诊大病、慢性病方面分别有哪些具体医疗保障措施?

据介绍,门诊小病方面,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门诊大病、慢性病方面,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报销封顶线由2000元/年左右提高到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由70%左右提高到90%。

另外,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如何提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据介绍,提高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住院报销水平,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个层面进行:

首先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85%提高到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其次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1万元左右),封顶线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最后是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另外,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8月1日起实施,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据介绍,从今年8月1日起,河北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可享受这些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同时,河北省从今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开展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的群体包括,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河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表示,在工作机制上将建立财政资金科学投入机制,并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所谓“一站式”报销结算,即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将协调联动,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员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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