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将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查。通知要求,今年6月~7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自查。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在综合督查时安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查项目,复核各地自查结果,复核发现与上报自查情况不符的,将在全国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指出,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签订的对口支援协议目标完成情况、县级医院能力提升情况和二级以上医院与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开展对口支援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督查的对象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疗机构。督查将对所有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城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进行评估,以支援和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打分。1家县级医院有多家城市三级医院支援的,以承担主要支援任务的1家城市三级医院作为评估对象。东部支援西部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城市三级医院,由支援省份联合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