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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取消省管药品政府定价

2015-06-02 10:25
来源:健康报   作者:衣晓峰 方庆伟

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厅、食药监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取消全部省管药品和各级医疗机构制剂政府定价,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仍然实行差率管理,加价率不得超过25%,其他经营单位自主确定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参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自主制定。

通知提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分类采购,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低价药品仍执行现行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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