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明确,从7月起,该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方案》明确,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与医院签订协议后,不需缴纳押金即可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其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个人仅需结清自付费用。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方案》指出,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并向医保(合医)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相关部门暂停其各种优惠倾斜政策,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督导,如有出具虚假“贫困证明”或虚假“无力一次性结清医疗费自付部分证明”的,将被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