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专)科毕业生,优先参加全科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按照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采取临床进修、跟班学习、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意见》提出,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农村生源为主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并根据需求确定招生规模。进一步推进建制、行政、业务、财务、药品、收费、名称等“七统一”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探索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