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医生岗位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且通过医师规范化培训,护士具有护士资格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在招聘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精神相关规定执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