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多条基层医疗相关建议提案的相关答复,涉及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职称晋升,编制分配等多个方面。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关于提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建议
国家卫健委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87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基层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政策,持续推动各地落实“两个允许”,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服务能力,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细化政策。2009年,财政部联合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投入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并对具体如何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有明确规定。
2019年,财政部联合我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等5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2020年,2022年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权重分配参考的通知》等通知,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收入。
(二)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2018年起,我委先后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建设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促进各地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水平。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宜乡则乡、宜村则村,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根据有关工作按排,我委正在研究更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三)关于加大对山东的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并向包括山东省在内的地区适当倾斜。
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4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其中山东省为45.9亿元。
二是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4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其中山东省5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24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其中山东省5.77亿元,支持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其中,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潍坊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周期三年,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项目在实施周期内安排5亿元补助资金。
四是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其中山东省3.01亿元,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才培训、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五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其中山东省1.05亿元,支持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等。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持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落实“两个允许”,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稳定优化发展。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制度的建议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的目标。近年来,我委指导各地通过多种措施,推动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能力培训,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能力素质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层卫生人员总量达到455.1万人,其中村医114.1万人,村医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达44%,注册全科医生46.3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3.28人。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国家卫健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40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关于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的倾斜政策。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制度。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鼓励实行“县聘乡用”。《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绝大多数省份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出台《意见》实施方案,为落实“县管乡用”提供制度保障制度,重庆等地还专门印发“县管乡用”相关政策文件,提高措施的针对性。此外,部分地方采取创新做法,推动“县管乡用”落地见效。如甘肃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县管乡用”,在服务期内实行聘用在县级、使用在乡镇。山东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拿出5%-10%编制用于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定向岗位,明确服务期不低于2年,每年全省下沉人员超过1万人。
(二)关于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给予倾斜。2024年4月,我委联合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明确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此外,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支援医院要保证人员长期派驻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如重庆“县管乡用”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县管乡用”期间,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取得基层定向职称,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回到原单位可按程序直接转评同级全市通用职称。
(三)关于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在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层常见传染病识别与处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有效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同时,各地采取远程教育、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支援等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业务能力。截至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1.5亿元,共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71万人。
关于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的建议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村医培养培训,保障村医合理待遇,统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村医队伍规模保持稳定,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村医114.1万人,其中50.2万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动态调整村医补助。《意见》明确,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作为村医收入重要来源渠道,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增加到2024年的94元,村医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随之逐年增加。此外,甘肃等地提高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比例,考核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村医收入。
(二)关于分类解决村医养老保障问题。《意见》明确,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村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村医,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目前,天津、上海、湖北等地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了村医养老问题。河北、山东等省对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一定政府补贴。
(三)关于村医医疗保险。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包括村医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与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财政普惠性的参保补助,截至2023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3.71亿人,居民医保参保人9.63亿人,总计13.34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村医根据自身劳动人事关系情况随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路径畅通。
(四)关于提升在职村医能力。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在岗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基层常见传染病识别与处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有效提升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截至2023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1.5亿元,共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71万人,其中村医4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