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里面对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从申报人员范围、申报途径、评审专业、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间、申报材料要求、评审、公示及发证、倾斜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说明。
图片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通知》提到,本次申报范围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申报人需要注意5点:
1.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3.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同系列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
4.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4月3日。
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新变化
方案明确,职称评定不再笼统走一个模式,而是根据各自侧重领域进行分门别类,设置为以下三种类别,分别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申报人应选择与所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除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专业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外,其他专业仅开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职称评价业绩成果材料要求中,要求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中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不将成果数量与评价直接挂钩。
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教材、著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
不过,今年与往年不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不于补正及受理。
在职称评价标准上,基层医务人员考核侧重点发生较大变化。破除了以往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能否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以及服务基层的贡献,成为基层卫生人才重点考核内容。
此外,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5年有效。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成绩合格线调整为55分。
(二)截至参试当年12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考生,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注意!这些情况可免考或直接认定卫生职称!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由个人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按要求上报评审系统。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聘任中级职称的,可申报直接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认定程序按《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工作流程》执行。
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0号)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工作期间(含出国前培训)视同完成相应时间的工作量。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时任职年限放宽1年。全国或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三、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 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增开展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应规定实行职称倾斜。
对于原已认定为一线医务人员的,继续执行原有职称激励政策,不实行政策“收缩”。申报人需结合抗疫工作实际情况和贡献,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现、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材料,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
四、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援派人员,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免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援派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援派期间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计算。援派国内地区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国外地区1年期及以上时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请高一层级职称,不受派出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
2.各地(含有关单位)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
此外,各单位还要加强诚信教育,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今年的申报工作需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记录期内不可申报职称。
各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