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旨在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确保成本核算工作有效推进,积极推动成本核算成果应用,有效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系统介绍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全流程,以解决医院成本核算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对成本核算重点难点进行详细解析,指导各级公立医院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为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指导手册》对公立医院提出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开展多维度成本核算、推进多层次成本核算等三项要求,同时强调: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医院的业务活动一般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活动。《指导手册》明确,医院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需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探索按照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进行成本核算。
为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指导手册》提出,医院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对费用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或开展辅助核算,并按照人员经费、药品费等成本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当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等多维度成本核算。
科室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指导手册》明确,医院应当依据服务性质将科室划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等科室,其中临床服务类科室可依据实际分为门诊科室和住院科室。
医院应当开展科室、诊次、床日等成本核算,具备条件的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成本核算工作。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曾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其中提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为科学合理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提供依据。
12月9日,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病种和DRG成本核算,这两项主要服务于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DRG支付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定DRG支付的标准前,不能仅依靠经验数据,需要有科学的度量方法。所以就要对医疗服务中的各个项目、各个病种的诊疗实施成本核算,即了解不同病种、不同诊疗项目大约需要多少开支、花费多少成本,以此为依据确定支付的上限。”
朱铭来表示,考虑到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DRG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会考虑医院等级等因素进行加权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算法。最终这一数据能够指导DRG支付标准的制定,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与规范的成本核算相适应的,是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已经实行十多年,在规范成本核算程序的同时,也应对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进行考量。”
中国医院协会原副秘书长,广州艾力彼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庄一强认为,成本核算体现的是公立医院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当前国家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差额拨款,医院的经济来源不再仅靠政府拨款,这就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精细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可以让医院管理者更清晰地把握医院的盈亏情况,有利于医院的开源节流。”
相关解读文件也指出,当前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活动及医教研防等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对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需求日益加强,亟需明晰详细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通过强化成本管理,提高内部运营效率,满足内部成本控制、绩效评价等信息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庄一强指出,此前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一直处于比较粗放的状态。“成本核算工作至少需要医院有专门从事财务工作的总会计师,即使是大型三甲医院,此前都很少有专职、专业的会计师来处理包括成本核算在内的医院财务工作。”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如今,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仍然是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要求之一。“这项制度目前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医院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财务处长也并非由财务专业人员任职。从这个角度看,要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成本核算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庄一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