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开展成本核算!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文

2023-12-15 04:51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作者: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旨在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确保成本核算工作有效推进,积极推动成本核算成果应用,有效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系统介绍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全流程,以解决医院成本核算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对成本核算重点难点进行详细解析,指导各级公立医院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

相关要求

为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指导手册》对公立医院提出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开展多维度成本核算、推进多层次成本核算等三项要求,同时强调: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医院的业务活动一般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活动。《指导手册》明确,医院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需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探索按照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进行成本核算。


为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指导手册》提出,医院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对费用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或开展辅助核算,并按照人员经费、药品费等成本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当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等多维度成本核算。


科室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指导手册》明确,医院应当依据服务性质将科室划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等科室,其中临床服务类科室可依据实际分为门诊科室和住院科室。


医院应当开展科室、诊次、床日等成本核算,具备条件的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成本核算工作。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


为指导公立医院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5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财会〔2021〕26号)、《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国卫财务发〔2021〕4号),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统一,推动成本核算工作深入开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医院参照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衔接统一

(一)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医院的业务活动一般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活动。医院在开展成本核算时,需将业务活动中的医疗活动作为基本成本核算对象,具备条件的医院可以探索按照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进行成本核算。

(二)开展多维度成本核算。为确保成本数据与财务会计数据的同源性和一致性,医院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对费用科目设置明细科目或开展辅助核算,并按照人员经费、药品费等成本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在此基础上,医院应当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医疗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等多维度成本核算。

(三)推进多层次成本核算。科室核算单元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医院应当依据服务性质将科室划分为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行政后勤类等科室,其中临床服务类科室可依据实际分为门诊科室和住院科室。医院应当开展科室、诊次、床日等成本核算,具备条件的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成本核算工作。


二、确保成本核算工作有效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及疾控主管部门要立足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所属(管)医院的不同层级、规模、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制定推进成本核算的工作方案,强化调研和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成本核算质量和水平。医院要切实强化组织实施,成立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承担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合理设置岗位,建立成本核算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成本核算,并结合运营管理目标,不断推进成本核算工作做深做实做精做细,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成员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的方法开展成本核算和成本数据上报工作。


三、积极推动成本核算成果应用,有效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及疾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成本核算监测评价,加强地区间、医院间成本数据的监测和分析比较,强化成本核算成果应用,为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区域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等提供数据支撑,切实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总结本地区成本核算工作进展状况、成本核算数据分析、成果应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成本管理工作水平。请于每年年底前将上述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国家中医药局规划财务司、国家疾控局规划财务法规司(模板详见附件2)。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结合内外部管理工作需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成本数据的采集、归类、分摊、核算和分析,并结合运营管理目标,强化成本核算结果运用,构建成本控制指标体系,促进降本增效,为精细化运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成本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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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成本核算有何意义?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曾就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答记者问,其中提到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成本,为科学合理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提供依据。


12月9日,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病种和DRG成本核算,这两项主要服务于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DRG支付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制定DRG支付的标准前,不能仅依靠经验数据,需要有科学的度量方法。所以就要对医疗服务中的各个项目、各个病种的诊疗实施成本核算,即了解不同病种、不同诊疗项目大约需要多少开支、花费多少成本,以此为依据确定支付的上限。


朱铭来表示,考虑到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DRG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会考虑医院等级等因素进行加权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算法。最终这一数据能够指导DRG支付标准的制定,推动实现诊疗流程的规范及治疗费用的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与规范的成本核算相适应的,是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已经实行十多年,在规范成本核算程序的同时,也应对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进行考量。”


中国医院协会原副秘书长,广州艾力彼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庄一强认为,成本核算体现的是公立医院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当前国家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差额拨款,医院的经济来源不再仅靠政府拨款,这就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精细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可以让医院管理者更清晰地把握医院的盈亏情况,有利于医院的开源节流。


相关解读文件也指出,当前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活动及医教研防等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对成本核算的精细化管理需求日益加强,亟需明晰详细的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通过强化成本管理,提高内部运营效率,满足内部成本控制、绩效评价等信息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庄一强指出,此前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一直处于比较粗放的状态。“成本核算工作至少需要医院有专门从事财务工作的总会计师,即使是大型三甲医院,此前都很少有专职、专业的会计师来处理包括成本核算在内的医院财务工作。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如今,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仍然是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要求之一。“这项制度目前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医院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财务处长也并非由财务专业人员任职。从这个角度看,要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成本核算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庄一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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