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专科护士可以开处方了,这个城市正式落地!看病就医将有何变化?

2023-11-16 01:24
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作者:

不久前,深圳市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指出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悉,这是地方政府第一个出台这方面规定。《办法》的出台,不但开创了20多年来专科护士培训的“无序”状态,也促使《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为全国其他地方开展专科护士培训管理提供了借鉴。


《办法》对护士处方权如何落地实施

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执业规范方面,《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临床专科护理发展需要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开设专科护理门诊,为专科护士提供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护理病例讨论、临床带教、护理门诊等工作平台。开设专科护理门诊或者举办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安排专科护士定期到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护理门诊工作。


医疗机构建立专科护士执业授权制度,按照规定授权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相关执业权限。


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专科护士开展规定的执业活动,应当要求患者提供患有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在医师既有诊断的基础上,结合护理评估,开具与本专科相关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或者外用类药品,并客观、规范、完整书写病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专科护士管理,建立执业授权制度和定期点评制度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和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对专科护士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处方的审核和保存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点评制度,对专科护士开具的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处方定期开展点评工作,对不合理开单和用药情况及时予以干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存在三次以上不合理开单或超说明书用药情况的专科护士有提出明确惩罚机制:医疗机构应当暂停授权其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授权期满,专科护士接受培训基地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疗机构可以恢复相应授权。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应当支持本机构护士参加专科护士培训,建立体现专科护士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开展护士岗位职称聘用时,同一专科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予以优先考虑。


执业规范在具体范围、收费服务以及监管措施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安排,至此,深圳专科护士开处方政策正式落地!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应当支持本机构护士参加专科护士培训,建立体现专科护士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开展护士岗位职称聘用时,同一专科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予以优先考虑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科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专科护士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开展专科护理个案,参与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临床带教,继续教育,医德医风考评等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专科护士薪酬待遇、层级或者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



开展护士岗位职称聘用时同等条件下

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优先考虑

《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规定,

医疗机构申请成为专科护理培训基地应当同时具备六个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二)建立专科护士培训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给予培训基地建设人财物等方面支持;

(三)培训基地依托科室的专科护理队伍专业技术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其中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35%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60%以上;

(四)培训基地依托科室近三年连续承担护士进修培训工作,且每年新接收进修培训护士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专业、规范的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培训;

(五)培训基地依托科室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专科护理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并积极开展临床护理研究或者参加学术会议;

(六)有可提供用于专科护士培训授课和实践练习的场地、器械、模型、图书馆资源以及其他培训所必须的教学设施等。


专科护理培训基地遴选流程包括六步:

(一)遴选通知。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培训需求,每年发布培训基地遴选通知并组织申报。

(二)单位申报。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各专科护理专业特色特长和护理师资情况进行申报。

(三)组织初审。市卫生健康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现场评估。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专科护理队伍结构、教学设施等进行现场评估。

(五)组织答辩。现场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参加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的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培训基地依托科室的专科护理内容与特色、教学资源与能力、继续教育项目等综合情况。

(六)确定名单。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申报材料、现场评估、答辩等情况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深圳市培训基地名单。


《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护士,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培训基地申请专科护士培训:

(一)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

(二)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

(三)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专科护士培训分为理论课程和临床实践,每期培训在6个月内完成。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000学时,其中理论课时、临床实践课时均不少于300学时。各专科培训具体学时要求由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专科特点确定。


参加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可以取得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专科护士证书。


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终期考核:

(一)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开展,考核内容为培训大纲规定的临床实践各项任务。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可以参加终期考核。

(二)终期考核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答辩。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可以参加答辩;首次答辩不通过的,可以参加下一年答辩。


《办法》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护士,参加下列深圳市外机构组织的连续3个月以上专科护士培训,经深圳市培训基地按照我市专科护士培训大纲补充培训相应课程和完成相应学时后,可以申请终期考核。终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专科护士证书。

(一)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

(二)省级以上护理学会或护士协会;

(三)《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学科门类竞争力排行榜医学类前20名高校(参加培训年份);

(四)复旦排行榜排名前100名的医疗机构(参加培训年份)。


护士处方难落地

技术问题还是利益之争?

在医疗领域,护士该不该享有处方权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支持者众多,但反对者也不在少数,且均有各自的道理。


从治疗角度出发,临床各种情况瞬息万变,在紧急的情况下,护士若有一定的操作权限,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病人的损失。


不过反对者也有其理由,首先“一定的处方权”能够具体到何种程度,会不会和医生的工作产生模糊交叉。此外,由于专科护士在国内处于起步阶段,培养模式和考评标准是否成熟也是值得深思的环节,毕竟涉及到生命健康无小事。


再退一步,即使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都提供了足够的要求和保障,但如果患者因为护士的处方出了问题,无论程序是否合理,出现医疗纠纷、社会舆情的可能性都远超执业医生。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也确实是不容忽视的压力。


医疗是严肃的,医疗也是具体的。任何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改革都很艰难,这早在历史中无数次被验证过。


近年来,护士的整体学历水平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但和医生的准入门槛相比依然有较大差距。因此,针对处方权向护士开放的问题,医生们的态度难免有些“暧昧”。


技术层面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专科护士的考核标准并不低,执业范围也并未脱离护士的专业范畴,且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证明了该方向的合理性,但根深蒂固的观念和利益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撼动的。


赋予护士处方权,除利于缓解看病难之外,还具有提升医疗质量的作用。术业有攻,护理也是如此。有些专科护士或高级实践护士的一些诊疗与操作能力高于医生,比如对特殊伤口的治疗与护理、一些导管的插换、以及接生助产等,护士不仅操作娴熟,而且对病情的了解、对适应症与禁忌症的掌握程度高,在此背景下,护士所开处方更契合病情需要。护士处方权作为医生处方权的补充,可推动相关医疗质量尤其是专科护理质量大幅提升。


当然,赋予护士处方权也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在很多国家,护士处方权仅赋予高级实践护士(APN),这些护士通常拥有较高的学历,或者拥有极为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国内在护士处方权的资格审查方面也必须严格。制定相应规则,消除医疗事故或纠纷等顾虑。


总之,护士处方权在国内属新生事物,其潜在作用和发展前景均不容低估。新生事物总是具有一些不确定风险,因此在探索过程中,应该秉持宁缺毋滥的理念,适度抬高准入门槛、强化过程监管,方能让护士处方权得到严管与善用,为化解看病难和提高诊疗质量再添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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