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给所有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
一年半内
多收取治疗费609次、
通报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某卫生院血透室主任吴某某违反诊疗收费规范要求,多收取患者治疗费达609次,涉及15人21.3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19.75万元、个人缴交费用1.6万元。
2020年10月,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多收取的医保基金通过医保结算直接扣除,个人缴交费用已全部退还患者。
医疗“微腐败”,持续严打
近年来,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等医疗领域“微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医疗“微腐败”直接影响群众观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获得感,也影响了一些医疗单位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医患矛盾,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9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严惩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医疗乱象。
同时,2021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表示,对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行为,最高处两倍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目前,惩治医疗“微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医务人员务必规范执业,万万不可以身犯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