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称,2020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战略和规划。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医疗机构要重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制定医务人员健康促进管理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积极为医务人员提供健康饮食、科学运动、心理健康等保障和服务;针对医务人员主要健康问题,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服务;开展健康科普,提高医务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理念,引导其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水平,切实发挥医务人员在健康促进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医疗机构要在门诊设立健康咨询室
《指导意见》指出,在组织制定各病种临床路径时,要明确将“入院宣教”和“出院宣教”列入常规工作项目,保障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在临床诊疗指南、护理常规中,要注意明确健康教育有关要求。
门诊应设立健康咨询室(点),提供相应疾病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房应结合医疗机构住院要求、疾病注意事项等针对性开展健康教育。
出院时应提出巩固和防止复发的注意事项,做好饮食、起居、锻炼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帮助养成健康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健康教育延伸到所在社区
《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要通过讲座、义诊、健康咨询等公益性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分析所在社区居民的患病情况和健康状况,针对老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健康教育指导和行为干预。针对社区内各类场所(包括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等)人群特点,开展相应健康干预项目和指导服务。
将健康科普工作纳入职称晋升的考核
为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指导意见》强调,将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
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年度活跃指数”“媒体健康科普年度影响力”等指标,持续发布相关报告。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督导,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优秀典型案例进行表彰推广,鼓励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工作。
早在2020年9月,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就显示,将研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绩效考核机制。
科学研究表明,健康教育最好的切入点是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的时候,如果医务人员能在患者就医时适时提供一些健康生活方式倡议,健康教育工作往往会事半功倍。
国家卫健委的专家曾表示:“不能让医务人员仅靠自己的热情去做健康科普,还要从政策环境上支持他们。”为让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从事健康科普工作更有干劲,2022年前,我国将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
本次上海的《指导意见》,加快了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也推动了医务人员从事科普工作。健康科普工作将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