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不占药占比!这个省支持力度空前

2018-11-09 04:37
来源:基层卫生服务平台   作者:

自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来,已有辽宁、山西、广东、福建、河北、海南、山东、内蒙古等十余省市发文执行新版基药目录。

而辽宁作为首个提出国家新版基药目录不纳入药占比考核的省份,其对基药使用的支持使用力度最大。

11月5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强化使用激励措施上,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基药不纳入药占比计算范畴

《通知》明确,国家基本药物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对于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暂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将适时通过动态调整等方式及时挂网采购。

《通知》明确要求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要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也应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注,确保医生优先使用。

基层基本药物采购占比60%以上

《通知》要求,在新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按照如下原则配备使用:

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

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10%,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科学定指标,纳入考核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它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

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及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对于不首选基本药物且无正当理由的科室及个人予以通报。

同时发力,做好上下用药衔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为重点,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规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要从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发力,重点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尤其是医联体、医共体内部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基础用药目录要互相衔接、统一,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集中采购,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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