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政务网公布《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明确,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提高至84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0元。
文件提出63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划重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提高至840元。
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对二、三级医院政策全覆盖,2018年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50个。继续推进糖尿病、肾透析、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试点。
4.扩大异地就医结算人员范围,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全部纳入。
5.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前期研究。
6.以行政区为服务区域,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网格,推动辖区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为网格内的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7.加强人才和学科建设,提高三级医院疑难危重病症诊治能力,逐步减少大医院慢性病人就诊比例。推动三级医院对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指导,做好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肿瘤等重点慢性疾病诊治下沉工作。
8.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居民优惠报销政策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制度。强化基层主体责任,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签约居民用药保障。
9.推动落实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配备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10.建立心脑血管疾病急慢分治体系。重点推动高血压、冠心病和脑卒中等慢性病管理和诊治模式转变,推广本市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经验,利用相关学科质控中心技术优势,探索符合天津特色的防治康护和养老一体化的分级诊疗体系,建立心脑血管慢病诊治康复在基层、急症病和重症救治在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