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年零9个月、历经9次依法行政,山东省威海市刘某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终于结案,今年5月,被处罚人刘某将1.6万元罚款主动缴至法院。
2013年8月,山东省威海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威海某村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刘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在该网点房内设诊桌、药柜和诊疗床等,现场正为一患者徐某开展诊疗活动。
经了解,刘某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以前在村卫生室工作,后因撤村改居,村卫生室变更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刘某改为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领取固定工资。因收入较之前降低,刘某便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自己租了门市房,设置了行医场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在查处期间,我们与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沟通,让刘某重回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提高其工资,但被刘某拒绝。
经充分调查取证后,原威海市卫生局对刘某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刘某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不申请法律救济。经依法催告后,刘某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原威海市卫生局按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撤村改居范围扩大,原村卫生室撤销,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后,乡村医生面临着重新选择执业地点的问题。依据原卫生部批复,乡村医生可以注册在原村卫生室基础上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执业,大量乡村医生因收入降低、执业角色变化等原因,选择在自己家中开展诊疗活动或者到药店坐诊,出现了乡村医生非法行医的现象。
对乡村医生非法执业的处置,我们区别于一般非法行医案件,一直本着堵疏结合的原则。发现乡村医生非法执业的,首先与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为其安排至原村卫生室变更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通过教育、安置等措施,让其自愿依法执业,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其次,对经过教育、安置措施后,仍坚持非法执业活动的,坚持依法查处。(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本报记者杨 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