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意见》明确,允许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意见》提出,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加大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人员的倾斜力度,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席医师和岗位标兵,对其实行奖励政策;工作人员因节假日值班、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应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直接列入业务支出;对到边远地区服务和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等。
《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年末有结余的,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30%提取,专门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末,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30%提取,专项用于奖励单位年度内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骨干和优秀专业人员。
《意见》要求,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和医保支付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