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内蒙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5-29 11:25
来源:华医网   作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内卫发〔2012〕17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卫生学校,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和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1〕79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盟市及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启动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我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2009〕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人发〔201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81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根据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11〕792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人发〔2011〕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8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农村牧区卫生急需人才,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技术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广大农牧民就医条件,使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人员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真正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项目目标

从2012年起,对自治区目前仍未取得正规学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西医、蒙医和中医医疗工作的人员及自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医学专业的农村牧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其中85%的乡村医生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的目标。

三、项目内容

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坚持实用性原则,按照全科医学的知识技能,使学员掌握适合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蒙中医药方法;能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院前急救能力;具有在农村牧区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能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旗县级医疗机构等;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牧区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技术和服务水平。

四、教学形式

委托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质且开设有“农村医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卫校,采取视频教学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授课。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工学矛盾,以就近、方便学员为原则,在乡镇卫生院设置集中教学点,利用华医网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系统”进行视频授课为主,面授为辅的混合教学模式开展中专学历教育。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组成的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日常工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培训中心负责

1.负责制定农村牧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确定项目教学管理学校;

2.审定农村牧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盟(市)、旗(县)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4.协调各教学管理单位和各级管理领导小组考务工作。

(二)盟(市)领导小组由盟(市)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组成,日常工作由盟(市)卫生局负责

1.负责本盟(市)农村牧区在岗乡村医生的招生报名资格终审及组织工作;

2.负责本盟(市)农村牧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过程的组织管理;

3.监督本盟(市)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4.定期到各旗(县)检查教学工作;

5.协同各旗(县)组织好考试考务工作;

6.协同各旗(县)做好带教师资选拔和学员实习的工作。

(三)旗(县)领导小组由旗(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组成,日常工作由旗(县)卫生局负责

1.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学员报名,审核报名资格;

2.负责各教学基地和临床实习基地的组织与管理;

3.根据学员分布情况,计划教学点的位置和数量,原则上15人左右设置一个教学点;

4.安排学习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

5.负责从旗(县)医院或中心卫生院选用(聘用)能满足培训的辅导教师和实习期间的带教师资;

6.定期到各教学点检查教学工作;

7.负责每学期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和监考工作等;

8.负责组织安排学员临床实习,临床实习地点应设在乡镇中心卫生院或旗(县)医院。

(四)办学单位和教学点的工作职责

(1)办学单位

1.负责办理录取手续,核发录取通知书;

2.负责安排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3.负责学员的学籍注册和管理;

4.负责把学员个人资料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做好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辅导老师做好学员课前讨论、上课学习、课后练习和单元测试等工作;

6.组织安排所负责地区的考务工作及补考工作;

7.协助旗(县)领导小组做好学员的实习工作;

8.负责教学经费的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按经费使用计划依年度划拨至各组织教学的相关单位。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接受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领导小组的检查;

9.发放毕业证书。

(2)教学基地(教学点)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学习计划和学习时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日常教学工作;

2.负责选聘相应教学管理人员,指定专人组织学员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3.确定专人负责与旗(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生学校联系有关教学事项;

4.承担所辖学员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使学员能保持较高的学习积极性,及时收集学员对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上报;

5.组织发放教学基地的教材、学习资料等;

6.根据旗(县)领导小组要求安排学员临床实习。

(五)华医网工作职责

1.负责按照教学计划提供“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教学系统”;

2.负责提供教学服务器、教材、学员IC卡和教学管理网站等;

3.针对乡村医生学习中的实际情况,负责对教学计划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

4.负责教学设备的使用培训及技术维护;

5.协助自治区领导小组针对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基地进行教学督导;

6.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统考科目试卷的印制、运送;负责统考科目试卷的阅卷、统分工作等。

六、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对象

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从事西医、蒙医和中医医疗工作的人员及自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医学专业的农村牧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招生办法

1.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规定,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采取注册招生办法;

2.符合招生条件的人员,凭在职在岗证明、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色相片8张,在当地旗(县)区卫生局报名,初审合格后报盟(市)卫生局终审,终审合格后由中等卫生学校或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核发录取通知书。

七、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为农村医学专业,学制三年。

八、学籍管理、证书颁发与待遇

(一)学籍管理。凡经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的学员,统一由自治区指定的办学单位按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学校是:

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负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学生学籍注册;

呼伦贝尔市卫生学校负责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学生学籍注册;

赤峰市卫生学校负责赤峰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学生学籍注册;

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学生学籍注册。

(二)证书颁发与待遇。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各门课程学习,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办学单位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的该毕业证书的学员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文件精神,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学员参加学习不转户口,毕业后执业地点不变。

九、学习费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23号)文件精神执行,学员享受“两免”政策。自治区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属特殊人群教育,学员“两免”所需经费全部由自治区本级承担,自治区财政直接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500元教材费的标准给予招生学校补助。

十、考务安排

结业考试采用全区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统考以盟(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考点设在旗(县)所在地。所有考试均采用机读卡方式进行。

【河北省】《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基层卫生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内蒙古】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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