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新疆】预科汉语2010-2011-2面授通知(在岗村医)

2011-07-06 03:30
来源:华医网   作者:

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北京华医网、喀什地区卫生局、和田地区卫生局、阿克苏地区卫生局、克州卫生局、喀什卫生学校、和田卫生学校、克州卫生学校、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同意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在职乡村医生弹性学制汉语预科教学实施方案》的批复【新卫科教发(2010)9号】要求,及各地区卫生学校的实际情况,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医学学历教育项目(弹性学制)学员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暑假面授及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地点安排

喀什地区:喀什卫校

克州地区:克州卫校

和田地区:和田卫校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授课模式

小班授课,原则上40~45人/班,各卫生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调整。

三、时间安排(面授计划)

周次

日期

星期

课程名称

教学内容

学时

小计

1

2011/8/1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1~2课

4

35学时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一)

2

2011/8/2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3~5课

6

2011/8/3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6~7课

4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二)

2

2011/8/4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8~10课

6

2011/8/5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11~12课

4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三)

2

2011/8/6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13~14课

4

答疑辅导

医用汉语、MHK、阶段测试(一)

1

2

2011/8/8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15~16课

4

35学时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四)

2

2011/8/9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17~19课

6

2011/8/10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20~21课

4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五)

2

2011/8/11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22~24课

6

2011/8/12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25~26课

4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六)

2

2011/8/13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27~28课

4

答疑辅导

医用汉语、MHK、阶段测试(二)

1

3

2011/8/15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29~30课

4

33学时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七)

2

2011/8/16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31~33课

6

2011/8/17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34~35课

4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八)

2

2011/8/18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36~38课

6

2011/8/19

MHK

《MHK(一级)仿真试卷》(九、十)

4

2011/8/20

医用汉语

《医用汉语教程》第39~40课

4

答疑辅导

医用汉语、MHK、阶段测试(三)

1

2011/8/21

MHK

考试(口语)

8

18学时

4

2011/8/22

医用汉语

考试

2

MHK

考试(笔试)

2

2011/8/23

基础汉语

第一学期补考

2

初级汉语

第一学期补考

2

汉语词汇

第一学期补考

2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州卫生局负责通知学员报到注册,保证面授按期开展。

2、华医网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保证各面授学校(院)的辅导教材及相关资料及时到位,并将学员的考试成绩及时登记上网。

3、各卫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作息时间表,按面授计划安排教学。

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符合管理办法中的面授教师资质要求,授课内容按面授大纲执行。(大纲由新疆医科大学语言学院提供,或登录华医网-新疆学历教育培训网http://xjxy.91huayi.com/下载。)

4、面授期间班级管理按照各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实施,此外要求每班级指定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该班学员面授期间学习指导工作。

5、面授期间的阶段测试成绩、作业成绩记入学员的平时成绩。

6、考试由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组织命题,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各卫生学校(院)安排考务,同一时间开考。阅卷、评分由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负责组织。面授与考试期间,卫生厅和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将安排检查。

7、本学期成绩不合格者在第三学期面授期间参加补考。

五、未尽事宜,由新疆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新疆医科大学语言学院 张迎治

联系电话:13999908069

特此通知。

新疆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

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中等医学学历教育项目办公室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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