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疗行业整治重磅来袭,医护人员切不可做这些事!

2019-08-05 09:46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作者:羽兮

导 语

所有医疗机构注意,新一轮专项整治开始,这些是检查重点!

2015年7月,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9部委联合下发《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专风项治理工作要点》,多部委合力进行医疗反腐,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此,医药行业进入每年一度的针对性整治。

去年8月,国家卫健委再次牵头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该文件是应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到位后首次制定的要点,整个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因此产生深远影响。

今年延续去年专项整治强调长效、常态的基础,重点在完善医药产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领域学术会议、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强调各公立医院须完善监督处罚措施,保证“九不准”高压线时时通电。

可以预见,这次整治行动将更严更细,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小编选取医疗机构重点关注的三个环节为大家梳理如下:

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八种行为

文件重点提出要维护患者在诊疗活动中的知情权,医疗机构或医生出现这8种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1、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

2、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3、超出登记范围执业技术操作

4、以医疗名义向患者推销产品

5、使用 “医托”或发布虚假广告

6、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

7、编造疾病欺骗群众就医

8、诱使群众接受虚假医疗检查或手术

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给患者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也是对国家医保资金的大面积浪费。这几年医疗领域逐渐取消以药养医、以耗养医,强调医务人员提高自身诊疗价值,但短期内还是有变相加价等其他违规行为出现,对维护医患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所以今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文件都强调进一步落实“九不准”、“三合理”工作要求,过度开具辅助用药,擅自采取其他途径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等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以上八条戒律在医患沟通时容易被忽视,需要引起注意。

骗保行为重点查处这四类

根据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骗保工作。

重点打击挂靠医疗证件、伪造票证、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周边非法收药、骗取包括“特病证”在内的各种参保证件等行为。

针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骗保行为,我国在今年已经举起严打狠抓的大旗,多次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且鼓励公众、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并在官方平台频繁曝光违法机构。上至大型民营医院,小到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无不涉及。

打击骗保工作的持续升级,对所有医疗机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除了以上提到的四项打击行为外,国家医保局在具体文件中强调这几种行为也涉嫌骗保,同样需要自觉规避:

虚构医药服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医疗废物监管再度升级

落实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机构内医疗废物操作,严惩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遗撒、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转让买卖等行为。

医疗废物处置看似不起眼,但可能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极有可能对社会、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基层医疗机构近期受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之前,各地已经展开拉网式督察,小编引用河南省上半年检查重点内容,再次提醒各位这些细节要注意:

第一,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本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第三,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是否完善并落实;

第四,医疗废物产生地是否按国家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进行源头规范分类收集;

第五,医疗废物是否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交接方法、程序和记录可否全过程追溯;

第六,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倒卖医疗废物情况等。

新一轮整治行动在即,各地已陆续发布专项整治通知。今年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第五年,随着监管部门组织架构的逐步完善,医药领域规范化管理将成为大势所趋,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应该认清形势,提前开展自查自纠,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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