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家属拿着红包来找你,收下,拒绝还是……

2019-03-29 09:54
来源:华医网综合整理   作者:

红包是医患之间避不开的话题

红包,作为一个敏感的话题,一直存在于医患之间,一方面患者极力想要将红包交到医生手中,感觉这样医生才会尽全力为患者进行治疗;一方面医生又坚决拒绝患者送的红包,这不只是政策要求不可以收,更是他们行医人的职业原则和医德所在。

不收红包患者不安

收了红包医生难受

不少患者家属为了求得心安,都会在患者接受手术前,给医生们塞红包,医生们考虑到当即退回可能会给患者及家属造成心理负担,因此收红包以后怎么办,不少医生还挺伤脑筋。

案例一:把红包冲进住院费

家住陕西省宝鸡市的马先生因为生病急需动手术,马先生的家人担心手术会发生意外,于是想要塞红包讨好医生,这样医生在做手术的时候会更加认真。于是马先生的家人准备了5000元的红包,塞给了主刀医生李鹏,当时李鹏拒绝了收红包,并且表示会认真地对待每一位患者,不会因为收不收红包有什么区别。

就当李鹏准备给马先生动手术的时候,他发现了患者资料下有一个厚厚的红包,李鹏便想到了这是患者家属塞的红包,为了让患者家属放心,于是李鹏并没有把红包归还给患者家属,而是暂时交给了护士保管。当手术顺利结束之后,李鹏便委托护士长把钱存到了患者住院的费用中,并且把收据单交给了患者的家属。

案例二:送了三次拒了三次

2017年3月份,扬州的苏北人民医院里,有一位患者家属,红包送了三次,都没送出去。

第一次,患者家属在门诊是,听说患者要进行手术的时候,就送出了红包,被拒绝。但是家属不放心,怕医生不给亲自做手术,于是在手术的前一天又送出了红包,这次被医生严厉拒绝。第三次,是在患者手术之后,家属为了表示感激之情,再次送出了红包,又被拒绝。

案例三:你再送,我不做手术了

青岛的王女士,在给医生送红包的时候,弄了个面红耳赤。当第一次送红包失败后,王女士第二次找到了医生时,却被医生以要更换主刀大夫为由“威胁”,不得不放弃了送红包的念想。

对于红包问题

医生有话说

“收红包”对于医生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很大的负担,一是收了红包以后让医患关系在治疗过程中变得扭曲,使得医生和患者都不能正确地对待这其中所产生的变化。

由于医疗行业本身就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很多时候有些突发性的状况是很难预料和控制的。但在患者及家属的心里面这成了一种买卖,从而不能正确地对待在救治过程中所出现的突发情况。二是收红包对医院的舆论压力也很大。

当一个医生被口口相传收红包的时候,他损失的可能不止是名声。一旦遭遇医疗纠纷,又有谁说的清楚?

2014年1月,海南省农垦三亚医院发生患者杨某轩死亡事件。经海南省卫计委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缺陷、病历书写存在部分信息填写错误、医务人员收受红包1600元等问题,并对该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处罚结果显示,收红包的医生责令暂停6个月的执业活动。

一位从业二十多年的医生是这么说的:“我并没有清高到不爱财的程度,只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意外之财,却让我头疼,如果收下红包,我会仿佛欠了病人的债,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尤其是看到有些生活拮据的患者,也要给我红包,这种负疚感就更加强烈,在他们病困交加的时候,我还要额外增加病人的负担,那我如何面对病人呢?”

红包风险高

收了得不偿失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定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定罪的标准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而且要求这几个条件同时具备。

从医疗行业来说,医生在主体上可以划归“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职务上的便利指掌握的医疗资源,如床位、手术机会等。而为他人谋取利益,一般是指给患者优先使用这些医疗资源的机会。

什么情况下收红包是犯罪

医生收红包后的反应可能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情况是提供优于其他患者的待遇,如提前获取住院床位、提前手术等;第二种情况是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并没有特殊照顾患者。

很明显,第一种情况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更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如果再加上“数额较大”,那么收红包的行为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了。而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基本条件,而不能按犯罪处理。当然,这种行为会因违反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受到有相关行政处罚。

红包几千块

不如一句谢谢

对于医生来说,感谢有很多种,无需红包解决。换则会在康复转科或者出院时说一句“谢谢或者辛苦了”,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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